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製藥工廠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3日

條文關聯

原行政院衛生署麻醉藥品經理處(以下簡稱該處)僱用之工員,原勤工轉
僱為初等作業員,原藥工、技工、駕駛及守衛工轉僱為二等作業員,原有
年資均予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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