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1日

條文關聯

隔離醫院之指定,有效期間為三年,期滿得展延一次或重新指定。
隔離醫院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變更或廢止其指定:
一、隔離病房未符合第六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
二、未符合第七條規定。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