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傳染病危險群及特定對象檢查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0月19日

條文關聯

  實施檢查之工作人員,應於檢查前出示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並將檢查
  事由、種類以書面告知受檢查者。
  經檢驗為傳染病陽性者,主管機關應告知受檢查者,並得依本法為必要
  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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