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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傳染病危險群及特定對象檢查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0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6年10月19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0960001012號令修正發布 第1條、第4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防疫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8月6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疾管字第0900054773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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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10月20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0930001025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1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傳染病危險群及特定對象檢 查(篩檢)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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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6年10月19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0960001012號令修正發布 第1條、第4條條文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一條
本辦法依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修正]第四條
實施結核病檢查之對象及範圍為高發生率地區民眾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 關認定為高危險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