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振興經濟消費券領取人資格及發放作業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1月16日

條文關聯

  符合領取資格者於領取消費券前死亡,或第四條第二項所定之人,得由
  法定繼承人檢附死亡人及繼承人之戶籍謄本或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領
  取;法定繼承人有二人以上時,並應檢附委託書,由一人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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