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醫學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全身各器官組織系統之放射線與相關影像醫學檢查、診療業務、教學 訓練及研究發展。 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放射線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三、其他有關影像醫學醫療事項。
配合修正條文第四條第五款修正單位名稱,並酌修掌理事項,以明工作職 掌及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