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6日

條文關聯

教學研究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實習醫師、代訓醫師、住院醫師之教學訓練、進修、教師培育、圖書
    及圖藝。
二、醫學研究發展計畫之策訂、執行、研究經費分配與控制、成果收集統
    計及產學合作技術移轉。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教學研究之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教學研究事項。
〔立法理由〕
明定教學研究部掌理事項,以明工作執掌及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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