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退除役官兵財產授予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9年05月31日

條文關聯

  財產授予證書不得轉讓或抵押,應由退除役官兵本人保管,農場財產授
  予證書,農場應指定專人妥為保管並作為專案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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