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訂定發布時,係特定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惟本次修正之第八 條之一並無溯及生效之必要,爰依法制體例增訂第二項,定明本次修正條 文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