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01
人,瀏覽人次:
95167463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農民團體共同運銷輔導獎勵監督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7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銷應為參加個別會(社、場)員建立左列資料: 一、生產資料卡:載明作物栽培面積、預估產量、或牲畜飼養頭數。 二、供貨資料卡:載明各月份預期供貨量及實際供貨量。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