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9月26日

條文關聯

各級漁會互助經費之補助計畫,應送全國漁會,並彙提審議小組審定,其
審定結果並應由全國漁會副知中央主管機關及各申請漁會之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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