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礦場職業衛生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25日

條文關聯

  雇主應於坑外適當場所設置更衣櫃、盥洗設備及浴室。浴室內並應經常供應充足溫水及肥
  皂等清潔用品。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