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會務;副執行秘書及工作人員
若干人,辦理所任事務。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增訂本會綜理會務及辦理相關事務之人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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