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20日

條文關聯

中央主管機關得對審核通過補助之電動自行車執行新車抽驗,電動自行車
國內製造廠或國外原廠代理商應予以配合,未配合或抽驗判定不合格者,
廢止該車型電動自行車之補助。新車抽驗規範如附件。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