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8月06日

條文關聯

  本公司應依每一客戶分別設帳,每日逐筆登載下列事項:
  一、借券、還券相關事項。
  二、擔保品明細、價值、擔保比率。
  三、擔保品之追繳、領回、更換與處分相關事項。
  四、權益補償相關事項。
  本公司應依前項帳載紀錄按月編製對帳單送達客戶,但當月無借貸交易
  紀錄且未經客戶書面請求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應取得客戶簽具之同意書,同意本公司得將其個人借券相關資料
  提供證券交易所、櫃檯買賣中心及主管機關所指定之機構依相關法令規
  定蒐集、電腦處理或國際傳遞及利用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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