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提出之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於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開始日經本公 司檢核其持股數有不符規定者,即撤銷核准,本公司並以函文通知申請人 及公司,且副知主管機關。 公司於前項函文送達後,應即就本公司撤銷核准事項向證券交易所或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申報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