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員會為決議時,除法令或章程、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有全體成員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表決時如經本委員會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 力與投票表決同。 本委員會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紀錄。
本條明定永續發展委員會之決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