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9日

條文關聯

法庭天花板及四周牆壁宜漆乳白色,以顯軒敞莊嚴之氣氛。桌椅褐色或原
木色。職稱名牌,木質,置於桌面。其他席位,以塑膠類板片標示,粘著
於座椅等適當位置。
法官席桌面設置法槌,供法官使用。其使用要點,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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