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條文關聯

司法院開發之審判作業系統、本法第三十三條之個人資料資料庫自動化檢
核系統(以下簡稱自動化檢核系統)、國民法官問卷系統及其他國民參與
審判相關系統應得以相互連線介接,且具備整合管理國民法官、備位國民
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及維護個人資料安全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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