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6月28日

條文關聯

  停泊港埠船舶之船員為應受送達人時,郵務機構得將行政訴訟文書付與
  該船舶所屬之機關(構)或公司接收郵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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