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055
人,瀏覽人次:
92050802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6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停泊港埠船舶之船員為應受送達人時,郵務機構得將行政訴訟文書付與 該船舶所屬之機關(構)或公司接收郵件人員。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