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體能測驗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2日

條文關聯

應考人如有違規,應判定為不及格,並由監場人員填具違規處理表(如附
表三)。
各種體能測驗項目之違規相關規定,應提報典試委員會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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