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陸來臺義士義胞現任公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7月08日

條文關聯

  考試辦理完竣後,典試委員會應將典試情形送由考選部連同試務辦理經
  過及關係文件,轉報考試院備案,並發給及格證書。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