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會議暨國家安全局現職文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4月14日

條文關聯

  考試完竣後,典試委員會應將辦理情形,連同關係文件,送由考選部彙
  報考試院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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