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考試錄取人員於接受分發報到後,由轉任機關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
證書。
前項錄取人員於轉任機關分發通知到達後一個月內未報到者,不再分發任
用,亦不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