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考試第一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及格標準,均以考試總成績滿六十分 為及格。 本考試第一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均以各應試科目成績 平均計算之。 第一項第一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 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