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本考試第一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及格標準,均以考試總成績滿六十分
為及格。
本考試第一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均以各應試科目成績
平均計算之。
第一項第一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
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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