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審計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9日

條文關聯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得諮詢其他機關
、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或委託辦理,其結果仍由原委託之審計機關決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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