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碳匯經營增量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8日

條文關聯

產業局為增進農地土壤碳匯,應於臺北市政府所轄區域內之農田及坡地果
茶園,辦理下列事項:
一、推廣食農教育,降低碳足跡。
二、加強公私合作,並促進民眾與企業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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