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墓、火葬場、殯儀館、靈骨堂(塔)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10月13日

條文關聯

  公墓應開築排水溝及縱橫四週墓道,並建立公墓標誌、停柩室、休息亭
  及管理室等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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