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商場攤位使用費,由主管機關依本市公有收費停車場收費標準核算 ,並由自理組織於當月一日負責收繳予停管處。 前項收費標準之核算方式如下:每小時使用費率×使用時數×使用停車 格位總數÷經營者總人數。 第一項之攤位使用費得由主管機關視情形會同停管處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