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福利互助經費之籌措及解繳方式如左:
一、公教人員每人每月依現任職級按規定之福利互助俸額百分之一.五
繳納福利互助金。由各機關學校人事單位列單通知出納及主計單位
,於每月發放薪津時予以扣繳,並於當月十日前解繳住福會在台北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設專戶,並由人事單位調製繳納互助金計算表
一份送住福會。
二、政府專案撥發公教人員互助經費,於年度開始時,一次撥由住福會
統籌保管運用。
三、專案待遇及自給自足單位應繳納之互助經費比照前二款規定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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