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7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處之下設職工訓練班,置班主任,其餘所需人員,均由本處員額內調
  用。掌理職工專業訓練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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