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單行規章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72年07月12日

條文關聯

  縣規章之訂定,應以府令發布並送登本府公報。但屬於無公告週知之必
  要者,得不刊登公報,由本府下達。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