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7日

條文關聯

大隊長請假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職務代理順序如下:
一、副大隊長。
二、隊長。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