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9月7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法規字第 1051639288號令修正發 布第3條至第5條條文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警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大隊設下列各組、中心,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行政組:秘書、研考、行政院服務品質、社區警政-警民共維治安、
    交查公文、業務管考、特定案件管制、公文考核、文書行政、公文管
    理、繕校印信、檔案管理、新聞業務、研究發展、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車輛管理、武器彈藥裝備、通訊器材維修保養、偵訊室、偵防器材
    維修保養、服制管理、財產管理、修繕、庶務、工友(駕駛)管理、
    物品管理、出納管理、辦公處所管理、典禮集會及工作簡化等事項。
二、督察組:員警服務、勤務督導、風紀監察、刑案報告紀律、特種警衛
    、聚眾活動、協勤民力、警察常年訓練、警察個人訓練、警察組合訓
    練、特勤訓練、教育進修、保防組織部署、保防教育宣導、公共機密
    維護、安全維護、大陸地區來臺人員事項之辦理及社會治安調查工作
    資料之蒐集處理等事項。
三、預防組:協辦預防犯罪工作、治安人口查(察)訪、檢肅黑道幫派事
    項、鑰匙未拔保管、金融機構安全維護(含攔截圍捕、護鈔、超商、
    加油站)、計程車無線電臺治安聯防、刑責區、防制治安顧慮人口再
    犯、保護管束、公益彩券統計、臨時交辦事項、起訴判決書、建立犯
    罪預警機制、犯罪防制官(主動打擊犯罪熱區)等事項。
四、偵查組:重大刑案偵查、檢肅槍械、毒品等犯罪偵查工作之策劃、毒
    品危害防制中心、毒品尿液檢驗、第三、四級毒品裁罰、查捕逃犯(
    兵)、汽機車全毀半毀、汽機車失竊四聯單、尋獲誤報、機車烙碼、
    軍司法通緝、通緝(緝獲)輸入、刑案之管制暨保全公司管理業務、
    提昇辦案技巧、治安指標工作(統計)、職業賭博及刑事偵防犯罪績
    效報表等事項。
五、司法組:司法警察業務事項、拘留所、社會秩序維護法、治安會報等
    事項。
六、肅竊組:肅竊業務事項、當舖業管理、手機及金銀珠寶業管理、易銷
    贓場所、異常失竊、偽變造或冒領車牌、資訊傳播車輛查詢、拾得物
    處理、當舖典當(建檔分析比對)、當舖異動(電腦更新)、慣竊慣
    犯列管、失物查尋專刊、易銷贓行業家數表、查贓破獲刑案績效表等
    事項。
七、經濟組:查緝經濟犯罪相關業務等事項。
八、紀錄組:犯罪紀錄運用及犯罪紀錄業務事項、移送書電子化、刑案資
    料更新更補正、各單位電腦前科素行查詢、素行調查等事項。
九、勤務指揮中心:警察勤務之指揮、調度管制、協調聯繫與最新治安狀
    況之控制、受理民眾報案、臨時交辦事項分配、通報業務處理及機動
    警網勤務規劃等事項。

本大隊下設偵查第一隊至偵查第八隊及科技犯罪偵查隊,各隊下設分隊,
分隊下設小隊,執行刑事警察工作事項,其所需人員由本大隊總員額內調
配之。

本大隊置隊長、組長、主任、技正、專員、副隊長、督察員、警務員、分
隊長、偵查員、技士、警務佐、小隊長、偵查佐、技佐、辦事員、書記。
前項所稱副隊長由警正警務員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