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隻傷人,飼主應將傷者送醫並即攜帶犬隻至防治所或動物醫院檢查, 其檢查費用由飼主負擔。 動物醫院經前項檢查,發現犬隻有罹患或疑患狂犬病者,應即通知防治 所,由該所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並副知本府衛 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