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托兒童或其法定代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退托: 一、拒不繳費或遲延繳費達十日,經催告仍未繳納。 二、行為嚴重影響收托業務或其他幼兒安全,經輔導或通知改善仍未改 善。 三、收托之兒童罹患法定傳染性疾病,經評估不適宜收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