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污水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26日

條文關聯

特定地區污水下水道已到達者,申請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之用戶排水
設備,應於建築工程申報開工前,向水利局申請核准。
前項用戶排水設備完工後,於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前,須經水利局竣工查
驗合格,始得聯接於公共污水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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