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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辦理公共工程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9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因辦理公共工程須拆遷第三條之建物,配合工程施工日前自動拆遷者,除 依法發給損失補償費外,得按建築物補償費百分之七十發給自動拆遷獎勵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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