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辦理公共工程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9月21日

條文關聯

因辦理公共工程須拆遷第三條之建物,配合工程施工日前自動拆遷者,除
依法發給損失補償費外,得按建築物補償費百分之七十發給自動拆遷獎勵
金。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