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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縣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自治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民間機構依本自治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減免契稅者,應填具申 請書並檢附契約書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法第三條第二項所稱重大公共建設之項目與範圍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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