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日

條文關聯

水利局得視業務需要,延聘國內外學者專家為無給職顧問。
水利局得視業務需要,報經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核定後,設置各
種委員會,其組織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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