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8日

條文關聯

本會委員參與審查會議,除本法所定迴避要求外,另應依行政程序法相關
規定迴避審查及表決。
本府為開發單位或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主辦機關,而由本府辦理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時,本府委員應全數迴避。與審查各開發計畫有利害關
係之委員,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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