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委員參與審查會議,除本法所定迴避要求外,另應依行政程序法相關 規定迴避審查及表決。 本府為開發單位或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主辦機關,而由本府辦理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時,本府委員應全數迴避。與審查各開發計畫有利害關 係之委員,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