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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電腦教室收費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03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電腦教室內應一律使用合法之軟體,嚴格禁止使用非法軟體或作非法之 下載及重製,如因而違反法令規定,由借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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