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正門斜向兩道路銜接處者,其門牌編釘如下: 一、正門斜向大道、路或街銜接處者,編入大道;斜向路、街銜接處者 ,編入路;斜向街、巷銜接者,編入街。 二、正門斜向兩大道、兩路或兩街銜接處,編入較寬之大道、路或街。 兩大道、兩路或兩街寬度相當時,編入較繁榮之大道、路或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