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6年8月16日

條文關聯

  房屋正門斜向兩道路銜接處者,其門牌編釘如下:
  一、正門斜向大道、路或街銜接處者,編入大道;斜向路、街銜接處者
      ,編入路;斜向街、巷銜接者,編入街。
  二、正門斜向兩大道、兩路或兩街銜接處,編入較寬之大道、路或街。
      兩大道、兩路或兩街寬度相當時,編入較繁榮之大道、路或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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