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收支執行,應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本基金應按當年度法定預算及市庫作業有關規定,辦理收支手續, 其收入如有短收時,應相對核減支出。 二、本基金當年度之實際收入超過法定預算所列基金之支出數額時,超 過部分得編列以後年度歲入預算,作為支出之財源。 三、本基金於年度決算後如有賸餘,應滾存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