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公園綠地及行道樹認養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2月20日

條文關聯

  認養者得於認養區域內之適當地點設置標誌牌,標誌牌之內容、規格、
  位置、數量應先經本府審核同意後始得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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