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8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館設館務會議,由館長召集並為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
  臨時會議,均以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館長。
  二、秘書。
  三、組長。
  四、主任。
  五、會計員。
  六、人事管理員。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由館長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或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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