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隊長出缺,繼任人員到任前,由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轉陳高雄市政府派 員代理之。 大隊長請假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職務代理順序如下: 一、副大隊長。 二、查報組組長。 前項情形,高雄市政府得指派適當人員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