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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服務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4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教師應配合身心障礙學生之需求,調整座位及選擇適性之教學方式,並 鼓勵同學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師生共同提供無障礙心理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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