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設處務會議,每月舉行一次,由處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必要時得召 開臨時會議,均以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處長 二、副處長 三、主任秘書 四、科長 五、主任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由處長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或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