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市場管理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9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處設處務會議,每月舉行一次,由處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必要時得召
  開臨時會議,均以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處長
  二、副處長
  三、主任秘書
  四、科長
  五、主任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由處長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或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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