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臺設臺務會議,由臺長召集並為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 臨時會議,以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臺長。 二、副臺長。 三、組長。 四、主任。 五、會計員。 六、人事管理員。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由臺長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或參加。